稅務爭議處理全攻略:調查、協談與行政救濟
由 Steven Wang 分享的筆記
課程:企業財稅必修課|五大稅務爭議案例一舉突破 整理日期:2026-07-03 一、稅務調查的四大權利 當稅務人員上門調查時,企業擁有以下四項基本權利: 編號 權利 重點 ------ ------ ------ 1 書面通知權 可拒絕稅務員突襲調查;除非有證據被銷毀的急迫危險,否則稅務員須提供正式書面通知 2 專業協助權 可請會計師、律師陪同備詢;找理性、專業、能好好溝通的代理人 3 公平對待權 調查途中可要求休息;調查人員若僅一人,可要求補正程序 4 錄音錄影權 經事先告知,可全程錄音/錄影,保障雙方權益 💡 這對雙方都有保障。 二、稅務調查應對四步驟 步驟 1:調查不配合?先思後悔! 先拿到書面通知,再找專家陪同 若只有一人前來調查,可主張補正程序 步驟 2:協談是轉機 善用稅務協談,準備證據清單 針對事實爭議達成共識 步驟 3:死守 30 天救濟期限 復查:看郵戳(發信主義) 訴願:看到達日(到達主義) 盡量提早寄出最安全 步驟 4:專業對專業 掌握「舉證責任」 備好證據、找對律師、跑對法院 🎯 核心精神:「去對的法院,才是硬道理」 三、行政機關內部救濟程序 ① 復查 項目 說明 ------ ------ 辦理單位 國稅 → 各區國稅局;地方稅 → 地方稅務局/稅捐稽徵處 30 天期限 一般:繳款書記載的繳納期限屆滿隔天起算;無應納稅額:核定通知書送達隔天起算 效力認定 發信主義(看郵戳) ② 訴願 項目 說明 ------ ------ 辦理單位 國稅 → 財政部;地方稅 →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30 天期限 收到復查決定書的隔天起算 效力認定 到達主義(申請書最晚須在第 30 天送達機關) 補救條款 偏遠地區可多爭取寬限期(扣除在途期間) 四、行政訴訟:依稅額判定起訴法院 稅額範圍 第一審法院 程序 上訴審 ---------- -----------…